SNS,垃圾邮件的新源头
一直有个疑问,SNS发出的这种邀请邮件是否可以定义为垃圾邮件? Ecvip兄说“没有经过收件人允许的邮件”,我也翻查了下中国互联网协会对垃圾邮件的定义,其中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的电子邮件以及收件人无法拒收的电子邮件均可被定义为垃圾邮件。
我自己是不怎么用SNS的,可每天总会收到至少30封各类SNS网站的邀请邮件,不少还是重复的邀请。眼看着曾经加过的MSN好友、Gtalk好友正在成为垃圾邮件的新发源地,实在头疼。现在的SNS网站是越来越聪明,都知道早先的邮件病毒营销已经面临着诚信危机,用户已经害怕去点邮件中的链接。于是便在邮件中表明邀请者的身份,再加上邀请者的照片以及一些好友资料、文章等来吸引你点那个注册链接。
网上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不多,唯有詹鹏兄对这种邮件营销方式定义为“许可邮件营销”。关于许可的定义,詹鹏认为一是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二是好友对好友关系营销。我同意这是好友对好友的营销,但对于邮件提供的信息是否有价值还值得商榷。拿我举个例子,我每天希望看到的邮件是公司事务上的以及我订阅的一些邮件,其他的我都觉得是垃圾信息,是没有价值的。SNS的这种邮件营销方式和垃圾短信没什么区别,产生的根源是由于这是一个成本低、效益高的广告形式,只不过给它套上了人情的面具罢了。
我在网上也看到了有不少同仁都受到了和我一样的困扰,我们是不是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觉得SNS网站的这种邮件营销方式最起码从以下几个方面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1、侵犯隐私权。邮箱地址是属于个人隐私,一般情况下未经所有人同意,知情人是不能擅自使用和外泄的。同样,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我们的SNS网站也不应该去接受其已注册用户提供的第三方邮件地址。
2、侵犯他人安宁权。这些垃圾邮件时不分时间的冒出来,而且数量众多。此外,SNS的这种邮件没有提供有效的拒绝接受机制,使得接收者不能采取主动防御,久而久之会对邮件接收者在工作上、生活上形成干扰。尽管这种行为并没有造成财产上的、或者人身上的损害,但是它造成了受害人的精神损害,也就是人格利益的损害或者人格权的损害。
3、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权。对于SNS邀请邮件,一些邮件接收者是不愿意接受到这样的信息,发送这样的信息是属于强制与邮件接收者进行通信,涉嫌侵犯邮件接收者的通信自由权。
4、侵犯个人信息保护权。这点是对于在SNS网站导入MSN以及gtalk帐号的朋友的。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建议稿中,手机号码、姓名、年龄、邮箱地址等都在保护范围之内。作为第三方信息的拥有者,若没有获得第三方的许可,不得将第三方的信息泄露。
5、侵犯他人消费自由权。SNS网站未经同意,擅自向他人发送邀请邮件,有涉嫌强迫用户接受服务的嫌疑。
非常希望能有律师能站出来,就SNS的垃圾邮件问题来个公益官司。不求输赢,最起码给SNS业者一个警告。不过ECVIP兄提醒过我,如果发生诉讼,SNS网站会将责任推向给SNS用户。我查阅了下一些SNS网站的注册协议,看到不少网站时没有告知用户“邀请第三方注册需征求第三方同意”,说明SNS网站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此外不少SNS网站目前都有MSN、gtalk的账户好友列表的导入邀请功能,并且使用SNS平台的邮箱发出邀请,这点则有提供便利诱导用户积极提供第三方邮箱地址的嫌疑。
当然诉讼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SNS业者需要积极探索。个人觉得应该将现在的用户导入MSN、GTALK账户列表的形式转化为为用户创建一个邀请链接,由用户自行通过其他形式告知第三方,这一来降低了SNS网站自身邮件服务器的消耗,也降低了垃圾邮件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总的来说SNS是个好东西,希望在让用户得到社交快乐的同时不要成为垃圾邮件的新的发源地。
发布在: 2008年12月24日 | 分类: 杂七杂八
Tags: gtalk, msn, SNS, 垃圾邮件, 权益, 注册, 邀请, 邮件营销, 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