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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的文章




漫谈避风港原则

美国1998年推出了一个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CMA,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OF 1998),当中创造性的提出了一个“避风港”原则,[1]规定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时,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发布于: 2009年4月9日

一记绣花拳

清明节假期这几天看了不少关于广电总局3月6日发布的《通知》方面的文章,觉得有必要写篇文章做进一步的说明,一来是上篇《关》一文中,我的观点没表述清楚;再就是,这《通知》弄得视频行业风声鹤唳,更传言有不少VC吓得屁滚尿流要撤资,所以更想呱噪几句了。...

发布于: 2009年4月7日

殖民你的电视(方法篇)

虽然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网络视频是不可能取代电视机的,两者并存着发展将是必然趋势,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传统的电视产业也很难抵抗互联网对电视用户行为模式的改变造成的影响,以往的单向、有限的电视内容传播必将被互联网的海量的、交互的多媒体消费内容需求所替代,这就直接促进了IPTV模式的诞生。...

发布于: 200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