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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TV与Google TV



Steve Jobs的个人魅力以及Google的光环给了我们一种信仰,让我们相信他们推出的每一款产品总会带着一些革命性的抑或是无与伦比的特点。但最新的Apple TV也好,Google TV也罢,这两者在我看来都没有任何革命性的抑或创新性的东西。

 
Apple TV归根结底只能算是一个互联网高清播放器,这种产品在国内无论是山寨还是品牌产商已经出了不少,美国类似的产品也有不少。这种产品硬件成本很低,99美元的售价并不便宜。在商业模式上,Apple TV还是希望延续分销内容的模式,但0.99美元每集的电视剧以及4.99美元每部的影片看起来并不是足够的便宜。这样的价格对于视频内容消费较少或者获取渠道有限的iPhone、iPad或许合适,不过TV是一个大量内容消费的产品,能承受如此价格的美国用户并不多。
 
Google TV上,落差更大。相比之前铺天盖地的“革命性”的媒体宣传,最近展出的SONY以及罗技的Demo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好。除了Android系统,Google的服务,绚丽的界面,这与我们国内正热火的互联网电视机并无太大区别。
 
我很难想象这样两款产品能给电视产业带来什么样的变革,而且Apple和Google两者正在朝着一条非常艰难的路前行,他们都在试图颠覆TV产业的传统发行渠道。
 
Apple自从iPod起就迷上了数字内容的分发,接连的iPhone以及iPad都证明了这条路线的成功,也引来了不少模仿,显然Apple还想把这条路线复制到TV上。但iTunes的成功是依赖传统唱片发行市场的萎缩以及Apple自创的应用发行渠道,TV产业却不一样。这个产业有着良性且成熟的分销渠道,它没有萎缩的迹象。当Apple、Google以及其他参与者试图改变游戏规则的时候,必然会遭到既得利益者的反抗。这包括了有线电视运营商,影像租赁行业,电影院,广告企业甚至权利人的反抗,当他们联合起来的时候,威力是无穷的,而且他们正在行动。
 
Google TV也会遭遇同样的情况,加上众多诸如HTPC、IPTV等成熟替代产品,我很担心它们的销量。新的TV产品的成功首要是要基于用户数量,要把产品卖出去,而且要卖的足够多。终端数量覆盖达到一定级别了,商业模式自然不是问题。我们是不是过快的设想了商业模式,而忽略了如何才能更为快速的进入用户的家庭?难道在TV这块屏,难道就没有一个在视频之外更好的切入点么?
 

发布在: 2010年9月9日 | 分类: 通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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