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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的膏脂



在我们这个盗版大国,以著作权为名的协会是一些个很神奇的机构,远的有应KTV而生的音著协,在这之前还有一个音集协,近的有应Google图书而生的文著协,现在又有应网吧而生的影著协。他们的神奇之在于总是会在非常适时宜的时候出现,而且一出现大多会推出一系列收费策略。

 
就近说说新成立的影著协,按照他们目前计划的那套收费策略,若真的推行下去,那每年带来的收益将会以数亿计,这里面会有平台销售的利益,也有版权费。这么多的收益怎么分配?实际会有多少能够分配到权利人手中?有没有第三方的监管机构?影著协究竟是要借权利人之名一统平台然后渔利还是要维护版权市场?有了音著协的先例,相信不少人都会存在疑惑,但也都会心知肚明。
 
到目前为止,这个所谓的影著协也没能讲清楚自己推行的“著作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是面仅仅对使用盗版的网吧呢?还是要面对所有的网吧?如果是面对使用盗版的网吧,那就没有所谓著作权使用费的说法,征收的应该侵权赔偿费,然后再视网吧是否接受版权合作征收著作权使用费。但如果征收范围包含了已经给权利人支付了版权使用费的网吧,对于这部分网吧的收费就是不合法的,不管使用者是否是买断性质的。
 
另外,影著权协会所谓的代非会员单位统一代收结算影视版权收入也不存在法律依据。版权是私人财产,影著协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只能行使接受其入会标准的权利人授予其的权利。不能够代表未给其授权的权利人行使权利,否则应视为侵权。纵使影著协有国家版权局撑腰,也不应超越法律行使权利,更不能行使只有国家机关才有的公权力。
 
当然,在这个国度再不合理也一切皆有可能。有了影著协,有理由相信代表电视剧制作方的剧作协也不远了。起码现在看来,在版权保护旗帜的背后,驱动这些协会的对版权这点膏脂利益的贪婪。
 

发布在: 2010年5月20日 | 分类: 内容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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