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盗版必须依靠中国政府
诚如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所说,打击盗版必须依靠中国政府,没有其他可以依靠的。我非常同意他的观点,尤其是那句“没有其他可以依靠的”,所以拿来做了文章标题。我在先前的文章中也有阐述类似的观点,政府参与是解决中国盗版问题的唯一的、首要的前提。
一个很简单的价值规律就可以将道理讲的明白,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里面,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首要规律,即在市场经济下面,任何产业都受着价值规律的支配,资源的分配也受市场的调节。但是市场调节并非万能,尤其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缺陷。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不惜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这也就产生了盗版的问题。也就是说,盗版是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所造成的,但市场又是无法解决其固有的缺陷,这是一个矛盾。这时候就需要政府的调控来弥补,也就是我们说的“看不见的手”。
这个政府调控是反盗版必经的一个阶段,有些国家已经经历过这个阶段了,所以他们可以去讲法制、讲道德,但我们还在这个阶段蛰伏,我们就不能老拿外国的方法搬来套去。对于我们的政府来说,反对盗版也应是一件义不容辞的事情。盗版在我国的肆掠,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经济职能的“缺位”,未能真正承担起政府应该做而且可以做,但市场却无法做到的事。所以,当我们反思盗版的危害的时候,政府除了需要完善立法,加强消费者教育和道德建设,即便是拿出一些行政资源来反击盗版也是应该的,必要的。
我非常不主张一些打击盗版要从消费者下手的观点,这是违背市场规律。因为在盗版没有降低商品的使用价值的前提下,消费者会很自然的本着“物美价廉”的原则,选择盗版。消费者这种破坏市场秩序的消费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现在建立机制也不可能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所以即便针对消费者的立法、道德约束都不可能短期内解决盗版问题。于是有人提出将正版价格降至盗版的价格水平,让消费者自行转换,这倒是符合市场规律了,可在低廉的收益上,作为版权的创造者的创作积极性就很难保证了。我们打击盗版就是为了提高创作者的积极性,发展本国版权产业,如果打到最后创作者积极性不但没提上来,反倒更不愿意了,那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我们也不要期望用企业或社会团体行为来反击盗版,企业反击盗版行为有着太多的利益倾向,甚至具有破坏性。在大环境不好的情况下,社会团体反击盗版也过于势单力薄。只有政府才是唯一主导、核心的力量,其他的诸如法律界、企业、社会组织或团体、消费者都只是辅助力量。
有朋友说我这种“政府该怎么做”的观点很“新右派”,他们劝诫我说,你一记小民,蚍蜉撼树,是不可能影响国家行为的,还是多研究研究你自己或者你自己所处的行业能怎么做罢。我非常感激这些朋友的善意忠告,他们是怕我做无用功,可如果我们都不说“政府该怎么做”,那谁来说“政府该怎么做”呢?总不至于让我们的政府像当年清政府一样,需要某些国家来说怎么做吧?所以我要辜负你们了。
发布在: 2009年5月4日 | 分类: 网络视频
Tags: 价值规律, 政府, 消费者, 版权, 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