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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采购,没有可能



如果没记错的话,大概是08年下半年,一些做网络视频版权采购的觉得价格太高,提出了联合采购的想法。当时基本上是借鉴电视台在播映权采购中的一些做法,希望能够借此降低成本,保障新剧的采购力度。不过由于一些原因,一直停留在想法上,没有付诸实施。


一晃过去了近2年,联合采购的想法又再次被提起,尤其前两天参加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的节目交易会时,大家的呼声甚是强烈。大致情形还是和当年一样,高价格使然。唯一不同的是,当年一些公司、甚至一些大的视频网站根本不或者很少采购版权,没有做联合采购的根基。而现在各家公司都开始重视网络版权了,市场中的买方在增多,有了联合采购的根基。既然有了根基,那这次的联合采购会不会改写上次失败的历史呢?

答案是不可能!在视频网站版权联合采购的问题上,很多人容易陷进电视台联合采购的惯性思维中,认为电视台可以,网络就应该可以。其实不然,虽然两者都有一些相同的诞生因素,比如制作方成本提升希望获得很好的价格回报、采购方预算有限,希望分摊成本以及采购方期望通过联合采购之后的联合播出带动收视,进而带动广告收益,但是要注意到,电视台之间的竞争与视频网站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电视台与电视台之间的竞争,不是一种完全的市场竞争,完全的市场竞争是要有淘汰机制的。而在电视台之间,根本没有淘汰机制,广电机构是轻易不会撤掉一个电视台的,这也就决定了电视台之间的任何竞争都不会有被淘汰出局的危险,这也是现在电视台之间的竞争存在惰性的一个重要诱因。另外,电视台的主要任务是要做好政治的喉舌功能,在做好喉舌的情况下,其他的都可以很次要。在这两者的基础上,电视台才有可能联合采购,毕竟最终不会带来根本的利益冲突。

与电视台不同,视频网站之间的竞争,是你死我活的完完全全的市场竞争。现在这个行业尚处于产业初期发展阶段,潜在的和新的进入者不断增多,不遗余力的发展自己和消灭对手几乎是同时要完成的任务,因为这个市场最终注定是寡头竞争。而现在各平台本身就没有太大差异化,版权节目的差异化几乎成了唯一的差异化竞争方式,相信任何一家视频网站的决策者决不会在这个时候赞成联合采购。这无异于在培养竞争对手与自己一同进步,是不符合竞争规则的。

从成本上讲,联合采购要比从分销商手中购买非独家的成本要高,而且会高出很多。视频网站现在正在迈向正版化的道路,节目的需求量会非常大,如果大量采取联合采购的方式,对资金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各家公司绝不可能愿意支出如此高昂的费用。

另外,从联合采购获得的使用权限来看,与非独家的差别不大。现在购买独家,虽然贵,好歹也能拿到维权和3~5年的使用、分销权限,就算自己平台消化不了,还可以通过维权和分销消化一部分成本。而联合采购,就无独家使用之说了,维权和分销权益也无法分配。如果各方都持有维权、分销权限,最终一定会出现利益冲突。

现在大家联合采购的目的,更多的还是为了跳过版权分销商,希望直接从片方手中购买,进而希望改变分销商主导市场价格的现状。这种想法不错,但不可行。就目前市场上一些公司之间所谓的联合采购,都是纯粹的PR需求,炒个噱头。比如某两个公司之间的联合采购,其本质是版权置换,本质上还得算是采购。另外某两个公司之间的联合版权基金,那就更不着边际了。

如果将来非要弄联合采购,我觉得这么两种情况下是可行的。一种是两个公司是直接竞争关系,但市场份额差距很大,联合采购对缩小双方差距的影响不大。另一种是,两种不直接形成竞争关系的公司,比如IPTV和web视频网站,联合采购不会对各自产生威胁。当然,现阶段还没这样的条件,毕竟整个行业的格局还不稳定,谁有有可能是潜在的竞争对手,所以现在提联合采购也就不可行了。
 

发布在: 2010年4月7日 | 分类: 网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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