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湾躲不掉的宿命
从被查、被判刑再到到处隐藏服务器,海盗湾落入今天这步可怜田地,八成是他们预期的。因为撇去这些不好的,他们获得的好处似乎更多。这一系列事件使得声援海盗湾的声音增多了,用户也增多了,与此带来的收益也可能会增多,同样作为海盗湾后盾的盗版党也因此跻身为瑞典第三大政党,并且获得了在欧洲议会的一席席位。
这一切原本是可以避免或者以一种更平和的方式解决的。在法律意义上,海盗湾只是一个搜索引擎。它和Google等搜索引擎一样,只是表现形式上有所差异。Google是通过爬虫将robots声明接收收录的网页索引进数据库,然后向用户提供链接、快照和简单的网页摘要、缩略图。海盗湾则是通过用户上传种子,并索引进数据库,然后向其他用户提供种子文件,通过种子文件引导用户到指定的共享资源。尽管海盗湾提供种子存储和用户上传种子功能,但本身不提供共享文件。所以在这里,种子相当于链接,也相当于请求海盗湾收录的robots声明,而每个种子对应的分享文件则相当于搜索引擎链接的网站或者网页。
按照避风港(DMCA)条例,搜索引擎是享有“通知/取下”权利的,即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取下种子或链接即可。这原先也是几大唱片公司和影视公司的诉求,但海盗湾的运营者并没有这么做,他们摆出傲慢的姿态,不断的隐匿服务器,拒绝按照权利人的要求删除种子,遭到重判就是咎由自取了。
如今海盗湾关闭了饱受法律争议的Tracker,只使用DHT,想要从现行法律上抓到它的尾巴存在一定的困难。但这依旧难以改变海盗湾的命运,它还是会受到权利人、尤其是各大唱片公司以及影视公司的攻击。因为除了海盗湾,这些权利人找不到任何可以诉讼的对象。
传统法律条理上,权利人应该向提供下载源文件的组织或个人提起诉讼。这就像你在Google上发现某网站有盗版行为,你应该起诉这个网站,而不是Google。但在BT下载网络中,每一个源文件提供者几乎都是隐形的,而且同一个文件可能存在多个源文件提供者,这些源文件提供者分布也相对分散。这给权利人取证带来的很大的困难。找不到始作俑者,他们只有将矛头抛向提供搜索服务的网站,通过遏制或者规范搜索服务网站来解决侵权问题。
这不仅仅是海盗湾遇到的问题,几乎所有的搜索引擎在现在或未来都可能会面临这样的情况。搜索引擎已经成为了盗版传播的一个有效渠道,各类侵权网站层出不穷,权利人根本不可能一对一的去和侵权网站打官司。或许只有规范搜索引擎的搜索行为才是相对合理的解决办法,而且要从立法上规范,明确法律责任,才有可能减少网络盗版。
只是在海盗湾身上,权利人被海盗湾的嚣张逼上了极端,希望关闭海盗湾。虽然目前并没有达成目的,但我相信海盗湾要是不接受规范,最终的宿命还是灭亡。因为抛却权利人的追打,当你看着盗版党那些所谓“为人类文明”的版权理想或主义的时候,谁能保证海盗湾不是盗版党的当前一个政治工具呢?而只要是工具,总有价值被利用完的那一天。
发布在: 2009年11月26日 | 分类: 互联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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