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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Tag为 ‘避风港’的文章




海盗湾躲不掉的宿命

从被查、被判刑再到到处隐藏服务器,海盗湾落入今天这步可怜田地,八成是他们预期的。因为撇去这些不好的,他们获得的好处似乎更多。这一系列事件使得声援海盗湾的声音增多了,用户也增多了,与此带来的收益也可能会增多,同样作为海盗湾后盾的盗版党也因此跻身为瑞典第三大政党,并且获得了在欧洲议会的一席席位。...

发布于: 2009年11月26日

也说版权钓鱼维权

这两天钓鱼这词儿很热火,《新京报》记者也赶时髦写出了一篇的名为《视频网站屡遭“倒钩” 疲于应对“钩子”》的文章,看罢觉得这位记者表述的一些事实不够真实。于是我也赶一次时髦,做一点辩解。...

发布于: 2009年10月30日

关于网络侵权

在中国,网络版权的盗版猖獗,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侵权行为的判罚标准太低,导致侵权的成本很低。而在另一方面,版权人的维权成本却高居不下,诸如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时间成本等等都很高昂,使得版权人通过维权并不能获得太大的威慑效应,也没有从诉讼中获取应有的赔偿,反倒有可能被维权弄的入不敷出,最大的胜利就是占了个理儿,然后肥了一堆律师。...

发布于: 2009年7月8日

因噎废食

我们某些人总喜欢干一些因噎废食的事情,比如某地一空调公交着火了,接着就有地方要取消空调公交;再比如某搜索引擎能搜索到一些境外网站的低俗内容,就要阉割掉它搜索境外网站的功能。现在又有某法院,想必是被眼下高发的网络版权纠纷弄得郁郁寡欢,一生气上书,说要弄掉分享模式!...

发布于: 2009年6月22日

漫谈避风港原则

美国1998年推出了一个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CMA,THE 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OF 1998),当中创造性的提出了一个“避风港”原则,[1]规定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时,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发布于: 2009年4月9日